全部服务分类
(一)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组织或参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政策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县政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值班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十)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处理涉及县政府复议应诉的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有关金融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十二)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三)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其他会议及机关综合性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安排和机关日常公务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秘书股。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三)机要股。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和印章管理;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四)信息股。负责政务信息采集、编发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五)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报送,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
(六)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群众反映的重大事件,负责来信和电子信件的登记、运转、督办和回复工作。
(七)一室。负责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县长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县长日常公文运转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县长交办事项的督查和落实工作。
(八)二室。负责县委常委、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九)三室。负责所服务的其他县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县政府领导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县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十一)行政股。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十二)县政府研究室。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起草修改有关文稿;负责组织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调研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十三)无线电管理股。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承担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办理相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相关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市政府裁决的相关案件代理工作;负责相关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综合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事项的原级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交办的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十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县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重要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六)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共机构能源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十七)房地产管理股。负责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县直机关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具体负责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房地产处置提出初步意见等工作。
(十八)金融监管股。负责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牵头负责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全县相关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承担民权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权县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370-12345; 监督电话:0370-310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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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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