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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切实转变职能,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具体科研项目的直接管理,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价验收等职责清晰的管理机制。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永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商丘市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牵头拟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认真做好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六)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定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二)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永城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定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煤炭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永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的意见。永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永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意见,永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审批服务股(发展规划股)。负责提供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三)科技股。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建立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企业服务股(工业运行监测股)。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市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域内工业企业分级评价、分级认定具体工作。
(五)高新技术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化、智能化和技术改造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六)信息化工作股。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兴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七)消费品工业股(节能与综合利用股)。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医药和盐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批发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安全生产股(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九)煤炭行业管理股。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统筹全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承担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70-5129068, 5129069 , 5129063
办公地址: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芒山路北段(明珠花园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咨询电话:0370-5113221 ; 0370-5113222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方大道3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