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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蓝山县卫生健康局对外使用蓝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名称,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参与上级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援外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蓝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政工宣教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监控与应对处置。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承担健康蓝山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及县属卫生健康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四)法规与综合监督股(爱卫股)。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政策和地方标准,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城区和城郊村的病媒生物防治。巩固“卫生县城”成果,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五)财务核算股。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乡镇卫生院财务结算,财务核算及财务收支的管理。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六)体制改革与药物政策股(医改办)。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中医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督促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
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中医药领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加强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中医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县中医统计和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协助管理全县中医专项补助经费。
负责权限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与综合协调服务。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管理与服务,负责“三单”中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和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勘误补录、护士资格证书和卫生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负责监管优化环境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与疾控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妇幼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室主任)9名(含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原定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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