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调整
1.划入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原县工伤保险中心、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原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
2.将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拟订全县公务员工资福利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全县公务员工资统发审核等有关职责、办理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相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等有关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3.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将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5.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6.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入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
7.将原承担的政府绩效评估管理职责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委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及办法。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招聘工作的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归口管理全县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13、承担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和为民办实事日常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绿化、机关计划生育、综治、安全保卫、卫生、绿化、车辆、接待、机关院内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信息综合及系统内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有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协调专家咨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维稳事项,受理来信来访。
(五)人力资源和就业股
拟订全县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承担县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工作和见习基地认定工作;牵头组织落实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理论研讨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乡村振兴工作。
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全县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
(六)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管理股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
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县本级案件,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文件。
三、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县人社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室主任)8名(含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暂维持原定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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