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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综合治理、九城同创、计划生育、精准扶贫、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3、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消保股
1、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分流工作。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计划财务股
主要职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承担全局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兑现和经费的拨付及票据管理与审核。
(四)政工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职工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出国出境人员审核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
2、负责做好党群、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协助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依法行政等优化环境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作风、廉政建设、优化环境和警示教育,负责制定全局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方案及考核实施。
(五)综合股
主要职责:
1、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及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性统计工作。建立与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衔接机制,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并建立与农业、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衔接机制。
2、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舆情监测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及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食品安全股
主要职责:
1、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配合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组织日常监管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2、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实施流通环节、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4、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生产现场核查。开展特殊食品生产、加工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县本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食盐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和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宣传工作。
6、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七)药品监督股
主要职责:
1、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零售、互联网销售的监督检查,组织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质量抽查检验。
2、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含网络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质量抽查检验。
3、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协助、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生产相关工作,服务产业发展。
4、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八)安全监察股
主要职责: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九)市场秩序股
主要职责:
1、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2、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3、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十)知识产权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配合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2、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文件。依法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组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3、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助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4、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十一)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办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股
主要职责:
1、落实反垄断的具体制度措施,配合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负责组织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2、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
(十三)信用监管股
主要职责:
1、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在蓝山的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
2、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3、负责县市场监管局主管和脱钩的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管理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组织选派市场监管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的推荐工作。
(十四)质量技术监督股
主要职责:
1、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工作。
2、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配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咨询电话:0746-8326114 传真:0746-8326113
办公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71号 邮编:42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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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46)221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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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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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作息时间)、13:30-17:3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46-2226151
办公地址: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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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