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增加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直属普通中学。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加强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县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参与拟订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与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负责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指导新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聘录用、考核奖惩管理和新教师的转正定级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机要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负责党报党刊、教育报刊、学生假期作业的宣传、征订发行工作和教育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全县各中小学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等有关政策;承办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内教师招聘录用、调配到校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教育基金会、老(科)协、团工委、妇委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县本级教育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县本级教育单位财务的监督、指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本级教育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教育单位基本建设,审核、汇总、制订和上报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管理县本级教育单位基建投资和上级下达的教育基建补助专款。
(四)基础教育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教学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执行基础教育办学标准;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拟订并执行全县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和实验室设备配备工作;监督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指导省、市示范性高中、特色实验高中、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业考试,统计综合基础教育情况;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指导学校内食品、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
(五)审计股
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拟订内部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学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对全县中小学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反经济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六)政策法规股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各类信访、来访工作。
(七)教师工作股(加挂新田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也事项
(一)关于校车管理的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受理全县校车许可申请,送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校车使用审批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发放校车标牌;对全县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年检年审,依法查处学生用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校车使用审批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勘察,检查校车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情况;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二)关于枧头学校原洞心教学点
将枧头学校洞心教学点从枧头学校分离,成立洞心中心校。
(三)关于双碧学校
将双碧学校初中部从双碧学校分离,为县第二中学初中部,由县第二中学托管。双碧学校更名为龙泉镇双碧完全小学。
六、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
1.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县招生考试中心;
3.县第一中学;
4.县第二中学;
5.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6.县教师进修学校(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新田县工作站);
7.县瑞华实验学校。
七、所属事业单位
1.县教研室;
2.县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办公室;
3.县勤工俭学管理站;
4.县电化教育馆;
5.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7.县教育信息中心。设立新田县教育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8.县学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新田县学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
9.县云梯学校。成立县云梯学校,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第一中学托管,设3个内设机构,校长1名,副校长2名。
10.县幼儿园;
11.县思源学校;
12.乡镇中学14所:城东中学、莲花中学、金陵中学、毛里中学、十字中学、金盆中学、石羊中学、陶岭中学、骥村中学、新隆中学、知市坪中学、大坪塘中学、高山中学、新圩中学。
13.乡镇中心校15所:莲花中心校、金陵中心校、毛里中心校、十字中心校、金盆中心校、石羊中心校、陶岭中心校、骥村中心校、新隆中心校、知市坪中心校、大坪塘中心校、高山中心校、新圩中心校、宏发圩中心校、洞心中心校。
14.县城完全小学6所:龙泉镇第一完全小学、 龙泉镇第二完全小学、 龙泉镇第三完全小学、 龙泉镇第四完全小学、龙泉镇第五完全小学、龙泉镇双碧完全小学。
15.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田家学校、枧头学校、三井学校、茂家学校、冷水井学校、门楼下学校。
咨询电话:0746-8211580
办公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银象路159号 邮编:42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7:30(春秋冬)8:00-12:00 15:00—18:00(夏)
咨询电话:0746-4712267、4722100
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行政中心二楼 ; 邮编:42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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