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中央省市起草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区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负责国有企业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参与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二)综合股(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财政监督股)
(三)预算股(政府债务股、预算绩效管理股)
(四)国库股(税政条法股)
(五)行政政法股
(六)教科文股
(七)经济建设股
(八)农业农村股
(九)社会保障股
(十)金融贸易股
(十一)基层财政管理股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企业股)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十四)会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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