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文化旅游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承担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管理责任,对动漫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三)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行业人才培训;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梁园区文化旅游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股)、文化艺术股、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物管理办公室、旅游规划股
咨询电话:0370- 22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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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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