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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区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区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贯彻国防要求,协调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拟定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和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枢纽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区枢纽经济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国家、省、市有关全区枢纽经济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全区枢纽经济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组织开展枢纽经济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共有12个内设科室,2个二级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国民经济综合股(发展规划股、体制改革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城市发展股、法规股)、农村经济股、工业发展股(创新和高技术发展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股、包括数字经济发展股)、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经济贸易股、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综合股(政策研究室社会事业发展股(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股)、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粮食产业发展股、粮食和物资执法监督股)、价格调控管理股(收费管理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地区经济振兴股)、基础设施发展股(能源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股)。
咨询电话:0370- 22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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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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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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