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矿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机制,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建立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建设,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各单位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域内河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协调台风防御期间的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改委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委结合分管领域工作,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粮食、棉花等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有关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的边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安全、保密、综治、信访、计生、群团组织、统一战线、依法治县、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组织、纪检、宣传、统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招商引资、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总体协调、调度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水旱灾害、火灾、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县重大突发事故灾害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提请衔接驻渑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负责有关事故灾情预报预警、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相关情况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媒体联络等工作。统筹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机制建设,建立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全县各级各单位协调联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统一协调指挥县内各专兼职应急力量,做好相关突发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督促指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内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不含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全县安全风险分析防控,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及时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督促指导全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促指导乡村安全管理规范化、网格化建设及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监督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举报受理、统计奖励等工作。
(三)工贸企业安全管理(综合防火)股。承担全县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消防、森林防火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准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评价评估等工作,组织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评价评估等工作。综合管理森林防火、消防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督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防控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火灾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县防火安全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会同应急中心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业企业。参与有关行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灾情核查、损失评估、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地震地灾防汛抗旱)股。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和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及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行业企业的安全准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评价评估等工作。综合管理地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有关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地震、地质灾害、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会同应急中心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业企业。参与有关行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灾情核查、损失评估、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救灾保障股。承担应急救援资金装备物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应急救援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应急救援、执法监察、后勤保障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六)科技法制(调查统计)股。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法制监督、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制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安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普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政务大厅窗口)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和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在我县从事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承担一般事故的批复与结案,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灾情损失核查、调查评估等工作。
渑池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