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落实方针政策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履行本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渑池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本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组织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负责县域内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古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十八)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十九)负责推动和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二十)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县域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业务类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责任目标的督促落实;承担党务、政务、事务、统计、文秘、档案、信访、安全、宣传教育、共青团妇、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及提案、议案的办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固定资产清查、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工作;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体现渑池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大型文艺活动。组织全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在国内外的宣传推广及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大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网络平台的信息更新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四)文物管理股。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负责规划协调全县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县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基础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
(五)广电管理股。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贫困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渑池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