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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区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三)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利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业统计,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人防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学生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和教学大纲要求。
(七)管理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九)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十)受省人防部门委托承担的职责:省管建筑工程项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十一)人民防空工程造价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住建局(人防办)属全额拨款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含质监站、执法大队、城建档案室)39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37人,其中:局机关21人,城建档案室1人,执法大队5人,质监站10人;实有退休人员21人,临时工6人,公车改革后,现有车辆编制2台,实有车辆2台,其中执法执勤车1台、人防指挥通讯车1台。
3、机构设置
住建局(人防办)下设十股室及3个二级单位,内设股室为:办公室(政工室)、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计划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及综合验收股、建筑业管理股、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扶贫工作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人防指挥通信股。所属事业单位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县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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