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指导乡镇编制人民防空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管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建设质量。
(四)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执法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负责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相关案件;负责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人防设施设备建设、设计、监理、维管等企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负责组织本级指挥、疏散、掩蔽、救援、消除空袭后果等实战化训练演练;参加军队和上级人防部门组织的相关重大演训活动;负责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负责组织人防指挥信息等专业保障队伍常态化训练。
(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利用人防资源参与政府组织的相关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等专业保障队伍常态化训练;承担人民防空党政军联席会议相关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人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人防军事斗争准备;做好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工作;做好人民防空领域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指导大中小学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护技能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进党校活动;组织协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文旅等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化人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专业人才培养、在职干部和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负责拟订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督导乡镇拟订修订相关人民防空方案;负责集空情接收、警报发放、指挥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负责人防地下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平台)、地面指挥中心、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负责人防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及维护管理,健全组织指挥体系。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四)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力量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化防疫、运输、通信、消防、治安等7支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编和训练;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心理防护、信息防护、伪装设障等新型人防专业队伍的编组和训练;负责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防工程拆除补建、易地建设等费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市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行政审批服务科(工程管理科)
3、信息化与应急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