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江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县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处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本系统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组织新闻发布会及系统内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上传下达、文电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绿化、车辆、接待、机关院内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法规信访股。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协调专家咨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维稳事项,受理来信来访。
(三)规划财务室。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有关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全县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江华就业管理政策。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评审相关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初级职称评审和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卫生院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前或考后资格复审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规划、培养、服务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江华(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监管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劳动关系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县劳务派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及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规范性文件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计算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受委托负责全县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和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全县工伤认定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县本级案件,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文件。
(十五)行政审批股。负责归口集中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对县本级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受理、初审;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的窗口管理和服务、政务管理服务;承担统计信息、“互联网+”等相关业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优化环境工作。
(十六)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股。承担县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荣誉获得者和市厅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社局属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所属正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69人,工勤编制2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80人,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38人,管理人员18人,工勤人员24人,实有退休人员31人。公车改革后,现有车辆编制1台,实有行政执法车1台(车牌:湘M51598)。
咨询电话:0746-8321805
办公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邮编:42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46)2323879
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60号;邮编:425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46-2332361
办公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瑶都大道油麻岗安置园农村淘宝旁 邮编:425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下午15:00-18:00(夏季),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46-2332361
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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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冬季),下午13:30-17:30(夏季),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