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一、部门简介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信访维稳办公室)、财务股、政工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机关党建办等18个股室;下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勘测事务中心、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矿产事务所等6个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16个自然资源所(均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6个自然资源所目前按照11个自然资源中心所的管理模式运作。目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119人,退休38人,临时人员20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省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依照职责权限,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评价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核发城乡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并组织镇乡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十五)根据县委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