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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是陕州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2号),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城区内广场、公共停车场、路灯和景观亮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以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沿街标志的容貌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城区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内城市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区内临时使用(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八)负责城区内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
(九)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审批工作。
(十)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实施行业管理,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文化(新闻出版)、水务管理、城乡建设领域等行业有关城市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市场)外无照经营、无照流动商贩经营行为,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摆摊、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9.城市建成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文秘、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工程项目预算、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和督查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行政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培训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与办理件的审核反馈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考评;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承担12319城市管理行业服务热线工作。
(四)市政设施管理股。负责市政设施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等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城市亮化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路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市容市貌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全区性的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收集市容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整改意见,并跟踪协调落实;负责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城市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无主犬、流浪犬、无证犬及被没收犬的收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卫设施和环卫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六)户外广告管理股。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沿街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的容貌管理;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设置以及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的整治工作。
(七)园林绿化股。负责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监督建设单位建设配套绿地并组织绿化验收;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实施园林建设工程项目;负责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绿地和砍伐城市树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实施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负责城市绿地养护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对城市公园、游园、道路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城区园林绿化及建成区的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进行行业指导;监管有关园林施工安全、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八)规费征收股。负责编制环境卫生规费的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稽征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98-3838003
办公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绣岭路与陕州大道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甘棠公园东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