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农业农村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和指导。
3、协调、指导县直农口单位及涉农部门的工作。
4、拟订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农业产业化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5、研究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从事农村能源用能产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从事农村能源工程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抓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工作。
6、指导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全县土地承包、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
7、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监督扶贫项目和资金;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指导区域经济的发展;指导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8、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9、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负责全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疫、检疫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
10、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县农业环境与农业资源保护、检测和管理,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污染源治理有关工作。
11、研究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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