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制考核标准。拟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制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制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制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市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和镇乡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十五)根据市委授权,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印章管理、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值班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史志年鉴编写、接待、综治民调、计划生育、机关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和全市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归口管理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内容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负责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及重大活动、节日防护期间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管理。负责牵头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拟制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执法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督察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察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重大突出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开展核查,按规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整改。根据督查情况,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问题线索和提出问责建议。
(三)财务股
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硏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专项资金、自然资源规费资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协助相关业务股室进行自然资源开发整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本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四)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目标管理、精准扶贫工作;拟制实施人事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岗位教育培训等。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査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牵头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等。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开展全市系统业务培训。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依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制相关考核标准。会同有关股室开展县直机关和中央、省、市在祁单位、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组织编制县本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出让供应方案并监督和实施。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在本市执业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日常业务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开发园区升级、扩区、调区和退出相关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
拟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牵头协调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复垦,提出土地整治计划和资金拨付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负责全市耕地分等定级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用地审批、报批;负责市城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报批;指导及监管各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本部门行业扶贫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作。承担市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和矿业遗迹保护工作。拟制全市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和汇总分析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大地质勘查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汇总分析地质勘查行业情况。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矿业权评估评审;依法管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提供社会利用服务;负责矿产地储备;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
(十一)矿业权管理股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统计分析并负责市级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拟制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实施探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制矿产资源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国土空间规划股
拟制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或者标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县镇、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全市国土空间规划,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庄院落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修改调整;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及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和规划审批;负责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提出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建设项目总平面和规划方案审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实及批前公示。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城居民、村民建房现场堪查、建房红线图拟定、批前公示;负责建设项目(含居民、村民建房)批后公告、施工图核实、放线、验线、验槽工作,建设项目批后事中、事后的监管;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四)国土测绘股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拟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组织开展全县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基础测绘和数字(智慧)城市建设。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环境整治;负责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催办、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事务性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牵头负责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政务窗口。拟制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746-8327376 传真:0746-83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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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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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46-326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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