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县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县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依法负责对渔业的监督管理。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编制全县林业、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定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审查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
(十七)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城市园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经济林发展和林业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林事宜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指导国有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对全县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绿地的审核;负责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全县林业和园林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指导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园林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全县国有林业、园林资产;筹集、管理县级林业、园林绿化资金(基金);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全县林业、园林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园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对全县木材生产、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十二)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拟订鼓励林农、维护林农合法经营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三)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园林绿化市场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绿化市场;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工作的质量标准、定额标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园林、风景区以及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和行业规范;负责全县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林业和园林科技、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林业和园林队伍建设。
(二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和中级职称、农民技术职称上报评审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农村经济与科技教育股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三)水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股
拟订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的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渔业发展的规划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四)农业林业综合股
拟订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 (包括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调处林权争议。负责权限内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负责监督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指导全县林地调查、定级和资源评估工作,指导全县木材的采伐、运输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五)舞阳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舞阳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