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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舞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级和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并制定有关办法。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编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县和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以及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性研究、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群团工作;承担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二)预算股(债务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分配建议。承担税政条法有关工作;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担“放管服”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三)国库工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四)行政政法股(会计股)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县委政法委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五)综合股(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教育科技文化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扩大投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经济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八)农业农村股(基层财政管理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
(九)企业股(金融贸易股)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性税源调查工作,全面清查全县税源企业,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计划,提出加强税源建设有关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
(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
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
按照干部任免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县委巡察县直各部门发现的财经问题线索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395-7135111
办公地址:舞阳县贾湖大道中段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 4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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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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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