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县劳动教养执行工作。
(三)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培训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协助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的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政办室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局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督办、信访、统计、后勤等工作;负责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直属单位财务检查指导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宣传教育股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全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的审核、注册申报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组织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访考察、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法律援助办公室(律师公证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律师、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申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审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律师、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指导全县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活动。指导县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社团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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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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