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室)、财务审计室(人事教育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室、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室(行业扶贫办公室)、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室、地质勘查管理室、村镇规划管理室、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室、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与省、市平台对接。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制考核标准。拟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权限范围内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报制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制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贵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区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贵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制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零陵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市主城区440 平方公里之外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审批、报批和实施管理;指导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集镇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城市勘察;参与区域规划、中心城市主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十五)根据区委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46-8327376 传真:0746-83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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