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
零陵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内设机构为12个: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服务室(科技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展计划与高新技术产业股、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股(科技成果与监督管理室、扶贫工作办公室)、地震办公室、中小企业办公室、经济运行办公室、技术改造办公室、电子信息化产业办公室(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室、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服务室、政工室(国企改革维稳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
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及知识产权和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建议;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地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制订相关配套实施办法;
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区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
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区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区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
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六)主管全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设措施,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区级科技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组织拟订全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负责拟订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
(九)拟订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区科普规划和
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市级科技基地和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科普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
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推动《中华人
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指导、协调全区地震工作。管理并实施本区域的
地震监测预报、震灾评估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地震观测台、
点及信息网络;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编制破坏性地震区级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
(十五)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
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措
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十九)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
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十)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区国资办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二十二)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
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二十三)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
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二十四)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措
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制订全区信息化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六)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
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亨;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二十七)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的发展;组织制订
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各项规划及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二十八)指导全区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
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九)与区财政局共同管理零陵区担保有限责任公
司,归口管理区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组织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贯彻执行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三十)负责组织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推广的总体规划、年度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三十一)编制全区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散装水泥的生产、运输、使用及技术开发工作实行指导、协调与服务;负责对新建的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在核准前出具审查意见,对违法行为依照《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进行处罚;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水泥生产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三十二)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行
使电力行政许可、电力监督检查、电力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发布电力市场信息;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价整顿、改革及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平衡管理工作。
(三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电力工业(含水电)的
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拟订全区电力工业改革方案及相关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负责全区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的重大问题。
(三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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