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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委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县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审计工作。
(十)在全县审计领城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股)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信访、行政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管理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管理、考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财政资金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负责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订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财政决算审计。
负责功能区管理委员会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行政事业和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部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县级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局机关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负责对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菅性机构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社保和农业环保审计股
负责民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社会保障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县政府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县政府农业、环保主管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级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的农业、环保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法规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审计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实施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性文书;对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稽查;受理审计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审计质量考核办法、业务管理、执法责任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负责优秀审计项目的筛选和报送工作;组织审计业务、财经法规培训工作。
负责建立局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配合局机关审计业务股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局的应用,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负责实时在线联网审计和大数据审计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负责审计自然资源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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