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漯河市召陵区委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召发〔2015]6号),设立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增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增加金融及食品安全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活动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收发、运转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五)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区政府工作范围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机要文件、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公文传输及管理、电报收发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外事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金融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区政府督办查办室。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记录等工作;受理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请示报告;负责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单位值班接待工作;联系协调到区政府的群众上访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和妇女儿童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工作。
(三)秘书公文股。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署名文章、《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起草、审修、运转、印制工作;负责各部门提交的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公文、汇报材料等的审查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文秘和公文处理工作;负责上级和区政府、办公室文电、内部刊物及有关资料的登记、编号、分发、存档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印信的保管、使用和登记工作。
(四)信息调研股。负责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召陵政务信息;负责《政务信息》、《网络信息》的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区政府决策需要的政情、社情、舆情信息;负责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进行政策研究,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五)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政府法制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和办公室名义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责任;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方面的相关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指导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区政府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工作,及时报告突发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导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八)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引进外地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召陵,并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