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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农村乡村的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省、市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和乡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水系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负责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和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水利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跨县(市、区)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对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监督;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经济技术培训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思想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县区供水、排水专项规划。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政策和法规、规章,编制落实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
(十五)负责襄城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我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的行政监督。拟定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和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灾害性天气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县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县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县分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水利资金的拨付并监督使用;承担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日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规划计划和建设股。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 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县管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和指导病险水库与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股。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系、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四)政策法规和水资源管理股。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责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制度建设;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水量分配、年度用水计划、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全县供水水源、生态水系的水资源调度;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监管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农村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本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河长制工作股。指导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定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城市供排水股。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的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企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情况以及供水企业的水质、水量、水压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进、出口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查评估;参与城市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县区供水、排水专项规划;组织县区涉水管线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县区供排水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县区供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
(八)移民管理股。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审核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工作;负责我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的行政监督;承担移民后期扶持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移民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