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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三)负责协助县政府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六)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七)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八)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网站管理、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县长信箱》等网民诉求的具体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十六)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襄分支机构;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襄城;推动县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七)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十八)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十九)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二十二)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二十三)负责全县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四)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二十六)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二十七)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等。
(二十八)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
(二十九)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十)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三十一)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三十二)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三十三)统筹协调服务以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为代表的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意见措施、推进机制和评价工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优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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