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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桂东县商务局牌子。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工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融合,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结构调整升级。
(二)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运行目标、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订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八)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县企业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大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对全县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提出建议;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县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推进科技基础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二)负责本级财政预算中的科技和外国专家服务管理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三)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县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五)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六)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七)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八)按要求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九)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编制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二十)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规定,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二)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三)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二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规定,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五)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县政府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二十六)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七)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外和省内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制定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八)统筹全县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工作,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组织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实施。
(二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三十)职责调整。
1.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2.将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3.将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4.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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