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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通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根据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组织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教育和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协调配合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挂靠县卫生健康局。
(十三)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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