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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配套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指导全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组织、指导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有关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职能调整。
1.将有关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有关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
3.将有关草原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4.将有关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5.将有关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6.将有关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7.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县国土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8.将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应对人畜共品性传染病疫情合作、交流、通报和公共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协作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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