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4.承担防治水旱灾害职责。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编制、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7.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排放污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供水、排水、排放污水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
8.指导水文工作。
9.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
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11.负责农村水利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镇办间的水事纠纷。
13.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4.负责移民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移民政策和法规、规章;编制落实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74-207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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