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邓庄街道办事处主要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
内设机构及职责:
1、便民服务大厅
负责家电下街道补贴、残疾证申领、社会救助、技能培训、就业援助、求职介绍、招聘推荐、失业保险金申领、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培训、申请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办理老人优待证、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等。
2、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治,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和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办事处制定全街道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护和管理辖区林业资源。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加强对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3、党政办公室
负责起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文件及各种文稿;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做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总体工作部署,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服务;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党建办公室
及时掌握中央、省、市、区党工委精神,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好党建工作;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年度党员统计工作; 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
5、信访办公室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办事处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办事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办事处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办事处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6、综治办公室
认真贯彻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辖区的政法综治情况,经常分析治安形势,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重大情况,提出对策;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全街道的政法综治工作;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加强普法教育和对治调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指导和调处重大疑难的群众性矛盾和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投诉调处;办理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扫黑办公室
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扫黑除恶活动动态,做好统筹规划、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精神,根据拟定的分工方案和工作要点,抓好调查研究,措施制定,督促落实等工作;协调、沟通全街道各村及相关站所扫黑除恶的工作开展;起草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阶段性总结。汇总、统计全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编发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扫黑办;受理群众举报,对掌握的线索建立相关台账,按照分级分类,移送等办法及时做好交接交办,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研制、分类、移送、查办;负责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情信息,依法依规,适时开展宣传报道。
8、制止办公室:
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做好城建规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9、创建办公室
负责街道各村环境建设等环境整治工作;负责街道各村,企事业单位的白色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负责街道保洁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司法所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基层党工委和办事处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11、征拆办公室
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通过招标投标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迁申请并配合组织行政强迁;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请市房管部门支持依法裁决区内房屋拆迁纠纷;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财政局审核;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并帮助拆迁群众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证及土地证,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结算工作;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协助纪检部门依法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建立拆迁档案制度,严格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办理安置房建设的相关手续,提供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12、工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全街道企业发展的现状,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抓好企业的生产、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企业科技革新,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产品的知明度;负责做好企业的统计报表及年检验审工作;做好企业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13、安监站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街道人民办事处和上级安监局;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14、社区办公室
负责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社区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15、宗教事务办公室
负责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的安排及服务工作;负责草拟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简报、报告、会议纪要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经审定签发后上报下发;负责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承办由党工委、办事处交代的其他工作。
16、文化站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示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我街道文化工作计划,经领导审核批准,组织实施;发挥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当地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健康的文艺节目;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广播、有线电视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结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节目,负责自办节目的内容搜集、编辑、整理、播音工作。
17、计生办公室
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教育;积极开展技术服务, 及时帮助指导育龄夫妇落实可行性的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做好查环查孕查病工作;认真搞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及时了解药具使用效果,填写随访卡;积极主动做好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参谋,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8、纪检办公室
协助各级办事处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9、财税所
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围绕街道财源建设搞好服务;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街道办事处机关财务代理;街道公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20、农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办事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检查督促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掌握、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研究、总结有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街道农业综合规划,农村资源开发和利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与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防汛、防风、防旱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协调和指导街道属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强对本街道农田耕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21、武装部
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征兵和动员工作,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担负战备和治安勤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
22、环保所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则;参与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大气、水体、噪音、土壤及城街道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恶臭、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调查并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管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所管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项制度的执行;负责监督管理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环境以及自然、人文遗迹环境的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濒危物种保护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生态失调等项工作;负责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领导相关环境监测网,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环境执法、污染治理、排污情况检查及各类专项环境调查工作;污染防止设施拆除或闲置的许可、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的核发;公共建筑、仿古建筑、重要路段的节点建筑、标志性建筑以外的非生产性项目,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监管和处罚;土小企业的监督管理、清理取缔和处罚;所属限额以下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管和简易处罚,并依法征收排污费。
咨询电话:0374-295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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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374)2956899;295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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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