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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市、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水系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负责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建安区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做好全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的行政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检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政策和法规、规章,编制落实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对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监督;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城镇供水、排水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镇供水、排水专项规划;开展城镇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并监督实施。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灾害性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许昌市建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区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区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区分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管理行政机关事务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等工作,负责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局机关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类水利资金的使用;组织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二)水资源综合股。负责拟订全区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责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的相关规定,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区本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监督管理全区河道采砂工作,组织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和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系、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区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建安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组织编制、审核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批复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年度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并组织移民工程项目的验收。
(三)建设与管理股。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河湖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区河道的综合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
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病险水库与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负责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南水北调调配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工作;承担移民后期扶持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移民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四)供排水管理股。负责全区供排水行业管理;编制全区供水、排水专业规划,开展全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城镇建设中涉水管线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负责供水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编制中长期乡镇供水、农村集中供水的总体规划,编制施工方案,组织工程实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供水工程运行、维修服务、水质水价、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遇到突发事件或水体污染事件采取紧急措施,保证供水安全。
咨询电话:0374-513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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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与镜水路交叉口创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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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