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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意见。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意见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区财政、土地等有关意见建议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方案措施。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任务,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并监督落实。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意见建议。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有关意见建议,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区涉及经济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参与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魏都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
(十六)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魏都区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魏都区)》规定由魏都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魏都区)》规定由区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生产机制有关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我区人口发展意见建议,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区级生育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意见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研究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发展意见。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工业项目谋划实施、工业投资管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工作。
6.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意见措施、推进机制和评价工作。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优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建设工作。
7.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民经济发展综合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意见建议;研究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有关意见建议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等工作。研判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贯彻国防要求,协调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工作,统筹推动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意见;组织编制全区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组织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级政府投资、安排区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负责我区重大项目谋划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拟订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管理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意见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对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初审上报;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监测研判区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意见建议,协调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有关意见建议。参与全区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
负责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意见,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全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意见。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全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组织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意见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开展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意见;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
负责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意见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意见;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意见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意见措施。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及有关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建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产业意见建议、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提出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承担区政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制定、目标设定、任务分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民生实事工作谋划、目标分解等工作。
负责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全区能源产业规范,拟定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推进能源优化配置;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负责组织研究提出新能源开发的意见建议。拟订区绿色发展规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意见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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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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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