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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许昌市魏都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力实施脱贫攻坚,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规范性文件制订。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协调社会扶贫济困、部门对口帮扶工作,负责贫困人口统计、动态监测管理和扶贫信息发布等,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依法依规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上级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意见和项目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报销;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筹协调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
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依法依规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
组织协调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扶贫信息统计和发布,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拟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烟叶生产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烟叶生产发展的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烟叶生产的计划实施方案;指导烟叶生产工作及督促检查。
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指导全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拟订全区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
咨询电话:0374-2333031;0374-2333032
办公地址:许昌天宝路666号区政府大楼东侧中奥鑫天东楼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魏都区市民之家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为: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74-2339986
办公地址:许昌天宝路666号区政府大楼东侧中澳鑫天东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4一2331205
办公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666号 邮政编码:46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