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广电、体育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负责和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村(社区)体育器材配备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市场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县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工作;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十二)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资源管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公文收发、档案管理、行政后勤、机要保密、信息编发、安全综治等工作;拟订综合性政策,承担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对拟订的发展规划进行审核并监督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处理信访案件;承担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体制机制改革,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政府采购、事业统计和财政资金绩效考核;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监督和管理。
(二)人事股。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公共服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创作;扶持代表县级水准、体现范县特色的文艺院团发展;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等公共服务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管理行业社会组织;统筹行业扶贫。
(四)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业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全县行业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规范全县行业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县行业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行业市场安全;指导、监督全县行业市场综合执法,承担案件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
(五)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以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特色小镇等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会展交易、对外文化贸易;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产业统计和招商引资;承担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等资源调查、普查、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促进资源融合;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保护;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游和旅游新业态的培育等工作;指导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等宣传营销推广规划,承担行业整体形象和市场宣传,做好旅游目的地和线路推广,协调区域合作,负责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督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管理维护官方网站和网络信息平台;协调境外我县流失文物的调查、捐赠、返还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六)广播电视管理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全县电视剧制作和调控电视剧播出;承担全县传媒机构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创新与科研成果应用;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指导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工程项目。
(七)文物保护和考古股(博物馆和文物安全股)。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负责全县各类文物单位的保护管理;管理监督全县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县博物馆发展规划和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
(八)群众体育与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负责村(社区)体育器材配备;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国民体质监测;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库;组织项目实施;指导基层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新建、改(扩)建行业项目的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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