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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财政局

范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3-52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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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濮阳市范县新区板桥路平安街33号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 15:00-18:30 ;冬季 8:0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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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县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査,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范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范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范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范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四)预算股(预算绩效管理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五)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

(六)国库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行政群团政法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八)科技文化教育股。承担科技、宣传、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税政条法股(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企业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统一履行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关闭破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査,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商贸股(对外经济合作股)。承担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五)会计事务股(财务监督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对公职人员上交的有价证券、礼品等进行管理和处置。

(十七)基层财政管理股。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范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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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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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93)5261380

办公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板桥西路118号 邮政编码:457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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