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撤销及政府驻地迁移的预审上报工作;负责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并落实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和彩票发行机构,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范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范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范县民政局会同范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范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提案办理、平安建设、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全县行政区划和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预审上报工作;负责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规划、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居民住宅区、商住大楼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的审查备案。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上级和县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负责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儿童福利股)。拟订和推进落实全县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殡葬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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