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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苏仙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通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区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苏仙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无固定收入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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