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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新闻出版、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新闻出版、著作权的规范性文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事业和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指导实施。对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
三、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系统体制机制改革。
四、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创新发展;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及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项目;指导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和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以及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前文物调查勘探审核;负责全县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七、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
八、领导南乐县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负责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科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十一、负责全县出版物经营许可;负责全县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准;负责全县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负责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核;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著作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印刷业和出版物发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十二、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组织“扫黄打非”行动。
十三、监督管理驻南乐记者站,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查;负责经营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国家三级社会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批;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下属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工作。
十七、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十八、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市场发展。
十九、指导全县旅游工作,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市场培育、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负责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二十一、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全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二、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二十三、推动全县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指导全县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二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接待及建议、提案办理;编制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文物、广电、体育、旅游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和资金下达后的监管;指导基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项目的实施;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对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承办文化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管理。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县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全县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县水准及特色的文艺团体;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组织全县重点剧(节)目的加工;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艺术展览以及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全省性和全市性文艺赛事活动。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参与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县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县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核;负责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审核工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负责全县报纸期刊的内容审读、质量监督及其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全县出版物经营许可;负责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监管;负责组织全县新闻采编人员的教育培训;承办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初审及驻南乐县记者站登记工作;承担新闻采访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假记者站、假新闻、假记者。拟订全县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机构的监管;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印刷业管理办法、出版物发行调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印刷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出版物发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县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负责全县农家书屋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印刷业行业协会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局编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负责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负责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及频道频率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电影放映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校园、社区及公共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工程。
拟定全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制度;拟定全县体育工作政策,组织体育科研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查;负责经营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国家三级社会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批;负责各体育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负责全县的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级、市级体育竞赛,组织全县性体育比赛;承办国家三级社会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批工作。拟定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县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业务工作,提高学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和选拔体育骨干和后备人才,建立和完善后备人才培训体系,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库;支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活动;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组队或协助组队参加市、省、国家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参与城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规划的编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监督和指导;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学校、企业的健身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拟定体育场馆、器材管理办法。
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和指导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设施的项目管理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拟定、组织实施和旅游市场调研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推动全县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
负责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星级宾馆上报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旅游保险、旅游行业组织业务等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和指导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设施的项目管理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拟定、组织实施和旅游市场调研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推动全县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
负责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星级宾馆上报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旅游保险、旅游行业组织业务等工作。
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及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项目;指导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和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以及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前文物调查勘探审核;负责拍摄全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咨询电话:(0393)6221182
办公地址:南乐县城关镇光明南路211号县政府办公楼2313室 邮政编码:45749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乐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股室对外联系方式是多少?1、办公室(人事股) 联系方式:0393-6221480 ;nlxwgtlj@163.com2、文化艺术股 联系方式:0393-6221480; nlxwgtl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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