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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南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南乐县司法局,接受中共南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南乐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
(二)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股
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免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负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申报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教育培训;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上级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司法鉴定、法制仲裁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负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行政执法监督股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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