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南乐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提案办理、平安建设、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
拟订和推进落实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殡葬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救灾救济股(南乐县减灾委员会办会室)
负责落实救灾工作政策;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务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的贯彻实施,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六)区划地名股
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预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村的设立、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预审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编制县城区地名规划;负责开展地名规划、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居民住宅区、商住大楼等大型建筑物的名称审查备案。
(七)养老服务股
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社会救助股
咨询电话:(0393)6221182
办公地址:南乐县城关镇光明南路211号县政府办公楼2313室 邮政编码:45749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