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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权限内有关价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财政、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参与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统筹实施罗霄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审核、申报以及发展情况调度、统计、考核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发展有关矛盾和问题。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推进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和有关产业(煤炭除外)标准。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气层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供应,实施能源运行管理。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负责市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
十三、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承担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根据国家、省和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测预警、在郴中央储备粮、军粮供应管理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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