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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三)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接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相关工作。
(十七)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九)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十一)负责联系驻区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十二)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区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三)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区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二十四)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区属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区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华龙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二)综合股(税政条法股)。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区本级非税收入预算建议;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办理区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办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区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区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区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全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管理工作。
(六)行政群团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七)政法股。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育事业股。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科技文化股。承担科技、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区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办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区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企业金融股。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区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研究政府债务政策,统一管理区政府对外债权和债务,编制政府债务预决算和偿债计划;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的申报、审批等工作,并负责贷款的管理、收缴和偿还,负责某些国内贷款项目的担保和承诺等工作,负责贷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政府采购办公室。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相关采购标准;监督管理区级和指导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五)机关事业资产管理股。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
(十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国有资产综合性业务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文件、报告和研究性文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及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年度国资重要调研课题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事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工作。
(十七)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全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区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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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夏季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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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30(夏季);14:30-18:00(冬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