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相关工作。
(五)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组织区域内路牌、门牌号码的编制审定和设置;负责建立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提案办理、平安建设、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本局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岗位设置等工作;承担民政系统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的五险一金缴纳;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晋档晋级及调资工作;负责全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局的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的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资金的发放和监管;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停发工作,核发保障金及有关证件;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三)儿童福利股。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拟订和推进落实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补发婚姻登记证书;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建立公墓监管制度,抓好销售及入住墓穴的建档工作;推行惠民殡葬,建立殡葬救助制度;提高殡葬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加强殡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负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的落实。负责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遣送等服务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股。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命名、变更的预审上报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地名数据库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建立和实施,承办全区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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