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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五)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区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区科技史志;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助实施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学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建设;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在区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区工作外国专家事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
(三)科技创新与服务股。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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