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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监督执行,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 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研究提出完善县、乡镇(街道)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六)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八)建立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十)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编制使用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进减编手续后出具进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编制使用通知单和进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按规定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县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通讯、配电、卫生、绿化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平安建设、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二)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街道)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街道)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拟订全县新增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建立和管理全县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库;组织全县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发行;对债券资金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准备金制度,落实专项债券项目还款计划;对参与债券发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三)国库科。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负责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
(四)行政事业科。承担行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群团、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全县政法系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六)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九)企业科。承担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军民融合、生态环境、商务、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审验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国有资产管理科(财政监督科、会计科)。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材料;承担国资监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及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乡镇、街道国资监管机构重大调研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规划运营与监督考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的产权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制定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县级政府公物仓资产进行配置、收缴、调拨、使用和处置,负责政府公物仓的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收缴资产处置收益,负责管理公物仓资产信息平台。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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