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党章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党委、政府承担辖区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任务。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乡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二)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对经济工 作的领导,重点是加强发展规划并为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指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完善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因地制宜组织发展特色工业、农业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各项公 共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低保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救济救助、民政优抚等工作;加强集卫生监督、疫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和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农田水利、生态环境、农村公路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 合管理。建立村、企业及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平安乡镇、平安校园、平安单位等创建活动;加快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 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引导农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行政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策调研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系人大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信访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负责党员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领域的工作;负责联系政协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辖区企业、商业贸易管理以及促进项目资金的引进与落实;负责做好工信、统计、科技等领域的工作;负责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的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以及退伍士兵、复员士官等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领域的工作;负责民兵、征兵工作,配合做好武装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健康教育和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交通运输、道路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三农”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协调落实扶贫开发方面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农业、水利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商户、居民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商贸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及职责
1.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公共服务、证件办理、信息咨询和委托受理的各类申请等便民服务;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更新及政务服务网络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和业务指导、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定落实帮扶计划、解困措施;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甄别、录入、分析;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形势等数据统计、分析、研究;负责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等。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信访、政法综治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代表乡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所有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决策部署,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领域相关服务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播科技文化知识;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务,为群众提供广播、电影放映等服务;负责开展图书借阅和读书指导活动,组织建立农村图书和信息服务网络;负责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传承活动; 负责辖区内旅游开发涉及的各项工作;指导开展文化活动,培养农村文化骨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等。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91-5697197
办公地址:沁阳市太行大道朱载堉文化艺术中心南配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 8:00--12:00 2:30--5:30 夏季: 8:00--12:00 3:00--6:00 ‘’
咨询电话:(0391)5613007
办公地址:沁阳市县东街10号 邮编:4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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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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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沁阳市太行大道朱载堉文化艺术中心南配楼(锦绣江南小区北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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