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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区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办公室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益阳市资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益阳市资阳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等。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资源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区级科技项目的组织编制和管理实施,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区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体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专家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协调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制度,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划入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服务职责。
2.震灾应急救援职责、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职责划至区应急管理局。
3.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至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诚信建设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审改股)。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指导协调;承担区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的协调管理工作,实施全区科技报告制度;负责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统筹推荐创新型区县建设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与成果转化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工作,推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技术交易合同收集等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的申创指导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扶贫、农业科技园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第五条 区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4名。
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规定。
益阳市资阳区科技情报研究所(加挂益阳市资阳区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益阳市资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区科学技术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与存储、整理与加工、分析与研究、传播与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企业诊断服务;协助企业导入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和规划服务。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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