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或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完善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的保护及修缮工作。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按权限规定办理其他职权的审核备案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
(十七)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大力推广太极拳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二十)指导全区体育宣传,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旅游股
3、文化艺术股
4、文物股
5、体育股
6、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1—3950863
办公地址:焦作市马村区人民医院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91-3948882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3009马村区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19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夏令时: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下午14:30-17:30;